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机动车正常交售给回收企业的: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号牌;
4、车辆为个人所有的,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5、车辆为单位所有的,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经办人(原件和复印件)。
机动车灭失的:
1、机动车灭失证明(事故车辆证明材料、自然灾害车辆证明、火灾车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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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辆灭失,车主想申请报废应该怎么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其中灭失证明是指: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二、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大家在办理车辆报废时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通过则强制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车主应该将车辆交售给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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