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客车九座以上,报废报废年限10年,可延10年。
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15年。
重,中,轻型货车报废年限15年。
旅游客车报废年限10年,可延10年。
营运客车(非出租车),报废年限10年,可延5年。
微型载货车报废年限12年。
轻货和大货车,报废年限10年。
微型货车报废年限8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车辆,报废年限10年。
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15年。
出租车报废年限8年。
皮卡车报废年限15年。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10年。
小型私家车行驶60万公里引导报废,**过15年必须年检2次,年检不通过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