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工作指南

2020-10-16 浏览次数:311

一、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存在的),能够提供规定的报废灭失资料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一)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交验机动车进行车辆查验(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

(二)报废机动车前往鹏兴有限公司进行车辆解体报废,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三)在车管所办理申注销登记,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四)车管所审核有关资料,办理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对能够确定车辆自行解体或灭失后的,根据厅交管局《关于加强大中型客货车及驾驶人检审验工作的通知》要求,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并收存相关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三)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注:机动车自行解体报废造成车辆灭失的,由机动车收购解体单位出具车辆解体收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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